113年9月訂定

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
1. 長期照護費(包含項目:
病房費、一般膳食費、
洗衣費、醫師診察費、
護理費:一般性照護。
庶務費:一般行政庶務。)
6人房 35,000元/月
5人房 38,000元/月
4人房 40,000元/月
3人房 42,000元/月
雙人房 45,000元/月
單人房 52,000元/月
2.管路照護費(耗材另計)
(1)氣切管
(2)鼻胃管
(3)導尿管
1,000-3,000元/月
1,000-1,500元/月
1,000-1,500元/月
3.特殊護理費(耗材另計)
(1)傷口照護
(2)造廔口護理
500-4,000元/月
1,000-3,000元/月
4.氧氣 100- 200元/日
5.耗材費
(1)血糖試紙
(2)抽痰
(3)氣墊床
本項耗材費用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6.交通費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,自行接送者免收
7.保證金 無收保證金

8.附註
(1)耗材或醫療器材材料費: 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(2)本表未列項目其收費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2 倍為限。
(3)以健保身份就診者,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由健保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