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收費標準

    113年9月訂定

   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
    1. 長期照護費(包含項目:
    病房費、一般膳食費、
    洗衣費、醫師診察費、
    護理費:一般性照護。
    庶務費:一般行政庶務。)
    6人房 35,000元/月
    5人房 38,000元/月
    4人房 40,000元/月
    3人房 42,000元/月
    雙人房 45,000元/月
    單人房 52,000元/月
    2.管路照護費(耗材另計)
    (1)氣切管
    (2)鼻胃管
    (3)導尿管
    1,000-3,000元/月
    1,000-1,500元/月
    1,000-1,500元/月
    3.特殊護理費(耗材另計)
    (1)傷口照護
    (2)造廔口護理
    500-4,000元/月
    1,000-3,000元/月
    4.氧氣 100- 200元/日
    5.耗材費
    (1)血糖試紙
    (2)抽痰
    (3)氣墊床
    本項耗材費用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    6.交通費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,自行接送者免收
    7.保證金 無收保證金

    8.附註
    (1)耗材或醫療器材材料費: 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。
    (2)本表未列項目其收費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2 倍為限。
    (3)以健保身份就診者,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由健保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